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提起訴願(電子簽章專用)」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按訴願法第56條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表格下載) 並載明相關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另按電子簽章法第6條規定,使用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故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人須提出訴願書,並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併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憑辦;如採電子方式提起訴願,本項「線上提起訴願(電子簽章訴願書專用)」服務僅收受符合「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經濟部工商憑證」產製之電子簽章訴願書。
二、按訴願法第4條第4款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故利用本項「線上提起訴願(電子簽章訴願書專用)」之服務者,應限於不服本府所屬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請注意!如果係一般陳情案件,請利用市府網站連結各機關(單位)之網站,逕向主管機關(單位)陳情,以免因程序不合而遭訴願不受理,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三、線上提起訴願(電子簽章訴願書專用)應填寫及上傳之資料要項:
(一)基本資料:訴願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聯絡電話等。(請注意,因線上提起訴願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詳實填入)
(二)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文號。
(三)訴願書上傳:上傳之訴願書格式以PDF檔為限,檔案大小限制為10M,且具有「內政部自然人憑證」或「經濟部工商憑證」之數位簽章,簽署人應與訴願人相符。
(四)線上提起訴願(電子簽章訴願書專用)完成後,如有填寫電子郵件者,本系統將以Email通知訴願人。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府,本府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3400。
四、如有其他訴願申請之問題,請參照本府法制局網站︰
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