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申請閱卷」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按訴願法第75條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應將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提出於受理訴願機關。對於前項之證據資料,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之。」故訴願人、訴願代理人或參加人得使用本項服務線上申請閱覽卷宗,惟本府如有正當理由時得予拒絕。
二、本府如同意閱卷之申請,將另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時間及處所閱卷。(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俾利安排閱卷之時間)
三、線上申請閱卷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一)基本資料:訴願人、訴願代理人或參加人之姓名及地址、聯絡電話等。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請注意,因線上申請閱卷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恕不受理)
(二)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文號。
(三)地址若有變更,請主動告知本府,本府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3400,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您的權益。
四、如訴願人於本府作成訴願決定後申請閱覽卷宗者,請另依「檔案應用」提出申請。
相關說明網頁連結︰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3486/Lpsimplelist
(另外,是否已作成訴願決定,請至本網頁左方訴願服務功能列點選「案件進度查詢」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