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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聲明訴願

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聲明訴願」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按訴願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故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人須提出訴願書,並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因此「線上聲明訴願」僅有聲明訴願之法律效果,請於登錄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補送訴願書(表格下載),並依上開 訴願法第56條規定載明相關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併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憑辦,否則該訴願案件會因逾期未補正,而遭「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二、按訴願法第4條第4款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故利用本項「線上聲明訴願」之服務者,應限於不服本府所屬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請注意!如果係一般陳情案件,請利用市府網站連結各機關(單位)之網站,逕向主管機關(單位)陳情,以免因程序不合而遭訴願不受理,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三、線上聲明訴願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一)基本資料:訴願人、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聯絡電話等。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請注意,因線上聲明訴願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恕不受理)

(二)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文號。

(三)地址若有變更,請主動告知本府,本府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3400,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您的權益。

四、申請範例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332248/post

五、如有其他訴願申請之問題,請參照本府法制局網站︰
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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