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服務-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驗證碼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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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號與訴願人名稱均必填;訴願人如有數人時,僅需填入其中一訴願人名稱,即可查詢。(例:案號為1000123,訴願人為王小華、王小明,使用者必須輸入完整案號1000123,並輸入其中一訴願人名稱(王小華))

二、訴願案件查詢進度說明

(一)「通知機關答辯」係指受理訴願案件後,訴願承辦單位請原行政處分機關就訴願人不服行政處分主張提出答辯;同時整理訴願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答辯各項主張及相關文書證據暨訴願法所規定事項,準備預擬訴願程序應備書件之階段。

(二)「陳核中」係指草擬完成預擬訴願程序應備書件,循行政文書陳判之階段。

(三)「排入大會議程」係指訴願程序應備書件陳判完成後,該訴願案件排入下次召開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審議。除訴願案件經該委員會承辦單位退回外,訴願審議委員將會做成決議之階段。

(四)「已決定」係指經排入大會議程之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結之訴願案件,訴願承辦單位依訴願審議委員做成之決議,完成製作訴願決定書並寄送訴願人,結案歸檔。

(五)「撤回」係指訴願案件經訴願人具狀撤回,結案歸檔。

(六)「移轉管轄」係指依訴願法第4條規定,非屬直轄市政府得管轄之訴願案件,以函文方式將訴願案件移送具有管轄權之機關處理。

(七)「訴願停止」係指依訴願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受理訴願機關停止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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